甘肃省公安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“百日行动”
发布时间:2023-07-30 09:35:28 文章来源:中国甘肃网-甘肃日报
同时,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所有货运装载场站、车辆检测机构、驾驶人培训


【资料图】

原标题:省公安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“百日行动”

中国甘肃网7月30日讯据甘肃日报报道(记者 崔亚明)记者日前从省公安厅获悉,从7月21日起至10月底,省公安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“百日行动”,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“严管十条”措施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。

“百日行动”期间,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道路长陡下坡及高风险路段严格落实“限道、限速、限距”措施,中重型货车一律实行靠右行驶,与前车保持不少于50米的安全车距,严格按照路段限速值测速执法,对违反靠右行驶规定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。对施工路段严格落实查审批、查施工组织、查安全防护、查现场秩序维护,发现未履行审批手续的,一律停工撤出现场,存在安全隐患的,责令立即整改;对整改迟缓或拒不整改的,依法传唤施工单位负责人并予以处罚。对进入我省的重型货车严格做到宣传提示落实、安全检查落实、消除隐患落实。对道路上发现的超速行驶、酒驾醉驾、超员载客、超限超载、疲劳驾驶、无证驾驶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、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货运车辆违法停车、面包车超员以及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、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一律做到依法严格处罚、落实宣传教育提醒,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。

同时,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所有货运装载场站、车辆检测机构、驾驶人培训学校必须执法检查到位、发现问题到位、依法处罚到位。对所有重型货车必须实现逾期未检验清零、逾期未报废清零、违法未处理清零,坚决防止“病车”上路。对所有持A、B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实现逾期未换证清零、逾期未审验清零、记满12分驾驶人未参加满分学习清零。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要突出施工路段安全提示、高风险路段安全提示、入甘重型货车驾驶人安全提示、汛期等极端天气行车安全提示、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提示、旅游景区出口安全提示、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宣传提示。

“百日行动”期间,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做到主要领导上路检查到位、交警辅警全员上路执勤执法到位、支援警力到位、勤务监测到位。

省公安厅同时呼吁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,安全文明出行,拒绝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,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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